四、参赛选手条件
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参加决赛的选手必须从选拔赛的优胜者中产生。
1.个人赛:企业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年龄不限,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外语水平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名额不限。(注:个人赛成绩同时纳入已组队的团体赛成绩统计中)
2.团体赛:以地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团体赛,每地市最多组3队,每队3人。团体赛队名命名为:**市代表*队,例如:广州市代表1队。
团体赛组队形式:
(1)以院校为单位,采取本院校老师带学生组队参加团体赛;院校队组成结构须由1名教师,2名学生组成。
(2)以企业为单位,采取本单位在职员工组队参加团体赛。
五、奖励办法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安排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52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一)个人奖
1、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职工组决赛人数在60人以上,获得前5名的选手(或者决赛人数在30-59人之间,获得前3名的选手;决赛人数在29人以下(不低于10人)的项目,获得总成绩第1名者),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获奖证书。
(1)对获得个人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
(2)对获得团体赛总分第一、二、三名的地市代表队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3、授予“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本次大赛获得综合成绩第一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向广东省总工会推荐申报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要求是广东省内从业人员)。
4、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对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的参赛者,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咖啡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晋升职业资格。
以咖啡师(三级)国家职业标准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咖啡师三级职业资格且本次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合格,并获“广东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
(二)组织奖
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2014年广东省咖啡师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称号,由大赛组委会颁发奖牌。
六、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2、2014年7月28日前,各参赛代表队带齐选手报名资料(或邮寄)到组委会办公室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玫瑰园玫瑰二街25-29号,联系人:徐利国,联系电话:13416466636,邮箱:pub24@163.com; 参赛选手报名资料包括:《2014年广东省咖啡师职业技能竞赛个人赛报名表》(附件1);《2014年广东省咖啡师职业技能竞赛团体赛报名表》(附件2);《2014年广东省咖啡师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汇总表》(附件3)。
各代表队或个人需提交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咖啡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张(未考取的不需提交)、大一寸标准黑白照3张,规格如下:
●照片为持证人近期正面直边免冠白底彩色或黑白照(光面相纸),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凡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以及采用彩色打印机自行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照片为大一寸相片(标准资格证相片),人像尺寸要求如下: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受理。
●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正楷字写清楚姓名
3、参赛费用为:700元/人,报名时以现金方式到对应区域组委会办公室缴交。决赛时参赛选手、领队及相关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二)制发参赛证
参赛证由2014年广东省咖啡师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统一印制,于决赛报到时发放。
七、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 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2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大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现场。
(二)赛场规则
1.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评委、安全巡视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选手的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八、裁判组织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国内行业专家组成竞赛裁判组,负责大赛评判工作。
九、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和工具,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在2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仲裁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反馈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的仲裁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